1、案件详情:2020年5月19日,被告刘XX(分期付款申请人、抵押人)与中国XX(分期款项发放人、抵押权人、债权人)(以下简称长春XX)、案外人吉林省XX公司(保证人)(以下简称... 查看详情 >>
1、2021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庄XX、张X在原告闫X处购买板材,经双方结算,截止2021年6月共欠510192元,后原告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13日再次向被告供货... 查看详情 >>
1、原告在睢宁县八里市场经营钢材生意。2015年初至2016年2月止,被告在原告处多次购买钢材,合计购货款210000元。因被告一直未付款,故而在2016年2月6日经原、被告双方结... 查看详情 >>